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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能够适用于借款合同吗

借款合同 2023-12-25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出发,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借款合同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认为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一旦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合同才成立并生效,自此,出借人不负担义务,借款人负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故不安抗辩权不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一旦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出借人负担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故不安抗辩权可予以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借款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不安抗辩权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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