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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年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在得了乳房癌,今年4月份查出的,现在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只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说有发现肿块一年了,医生也写在病历本上,但是在今年4月份之前我是没有检查过,我也不知道自己会得这样的乳房癌,现在保险公司就拿这一句话说我没有如实告知,不给赔付。现在我病在身上,正在治疗,不但身体疼,心里更疼。请你们法律专家给我说说,我这样怎么办?谢谢!16年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不给赔付。我这样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29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
    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问题,一般来说,只要依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关于这个病的诊断书及相关检查报告,证明生病的被保险人发生了符合条款内规定的重大疾病程度,就可以获得理赔金了。并不需要提供发票什么的,而且重大疾病保险种其中有一部分只要确诊就可以申请理赔,并不需要等到治疗结束。
    而另一部分要求病情稳定在一段时间以上才可以理赔,这点请予以注意。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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