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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具体有什么方,有哪些规定

拖欠工程款 2023-12-25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
    2、分段结算,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5、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的确定:
    1、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2、对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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