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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卖给别人对方一直不过户,绿本也已经给对方了,我的买卖合同没有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买卖合同 2023-12-25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1、车卖了对方不过户你有权要求对方过户并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向对方索要赔偿。一般情况下,买主与卖主在交易时会签订相关合同。首先,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合理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汽车过户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
    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
    4、转移受理。
    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 车子卖了,对方一直不过户,有很多违章,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无条件配合过户车辆,处理违章事故。
    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起诉维权,胜诉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机动车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为: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机动车过户的简要流程为: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旧车市场由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法律依据:《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一、车买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1、车买了对方不过户处理如下:
    (1)买车后对方不依约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过户履行期限;
    (2)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3)或者采取起诉手段,如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办理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3、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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