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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办理购房入户过程中,因为我的房产是离婚分得,但在离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前妻名字,办证中心以此为由拒绝给我迁户。请问法院能否做出确权判决?我于1987年结婚,2002年购房,2015年离婚。因为我的房产是离婚分得,但在离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前妻名字,请问法院能否做出确权判决?

离婚 2019-04-12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就有效。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的情况一般的话:第一法律规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协议男方自愿归女方,也是可以的。第二没写欠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关系也可以,但是如果也没有其它方式证明,那么法院不会认可。
    第三双方结婚用品时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欠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借款,你还了也一样。第三,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利于孩子的情况判。以上我说的是法院在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的情况,和离婚协议不同,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认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即可生效。
  • 关于离婚房产的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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