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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以后可以索赔吗,以前没有做工伤鉴定

工伤索赔 2023-12-2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一年后,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赔偿的,那么可以申请赔偿。一般来说,在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支付的,则劳动者依旧享有索赔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不是要等康复了才能索赔。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以申请鉴定。务实操作中工伤等级鉴定一般应在治愈后六个月内作比较合适,鉴定超过一年后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发生工伤后,应得立即申请认定工伤,以免过了时效之后,无法进行索赔。
    工伤索赔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
    承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自己可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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