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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62周岁打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老板的汽车(老板请的司机)接送下班途中撞到护栏单方事故,造成左小腿截肢 ,请问后续应该找谁赔偿?找老板还是司机赔?

工伤索赔 2023-12-25 13: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老板个人聘用临时工工作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由老板承担赔偿的责任,所以受伤的临时工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如果老板不愿意赔偿的,临时工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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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62周岁在临时工,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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