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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结婚期间女方是不是有居住权

其他 2023-12-25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父母的房屋如果允许未婚子女居住的,那么未婚子女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如果父母不允许未婚子女居住,未婚子女就没有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办理结婚手续后不直接产生居住权,是否取得居住权与结婚领证没有必然联系。夫妻结婚后婚姻双方对于对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可以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一、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1、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未婚子女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
    居住权的特征一般如下: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不同,其本身的立法目的不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而是保障特定民事主体的基本居住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居住权是为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利益显然只能与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相联系,不具有流转的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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