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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贵州,男方温州,彩礼八万八,三金,生了一女,未领结婚证,孩子快要一周岁了,女方悔婚,生活开支都是男方出,女方母亲来这里看病好几万都是男方出,都有转帐记录,女方不要抚养权,不退彩礼,可以起诉退彩礼吗

彩礼 2023-12-25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条件范围具体如下:
    1、情形条件范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主体条件范围,支付彩礼的双方家庭;
    3、其他条件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钱是否可以起诉要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情况不予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如果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则不返还的请求可以被法院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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