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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证办理咨询

土地纠纷 2023-12-25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土地所有权材料;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的现场边界、邻近宗地的签字盖章、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
    3、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限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明确、界地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布。
    5、公告一个月内无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首先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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