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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要修路,扩大路面,侵占我家的水泥地,我不想,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4-21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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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强行修路占用自己的田是可以不同意的。
    任何侵占个人私有财产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村里修路是对村民有益的行为,如果大多数村民都同意,你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些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村里修路占用自己的土地,可以跟村里协商赔偿款多少,尽量多争取点利益,修了路方便了村里所有人也是两全其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村里修路虽属于集体村民受益,但因公益建设造成村民个人利益受损的,应征得个人同意并给予补偿,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作出奉献。
    受损失村民可通过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或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村委会和村集体拒绝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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