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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只余2000元的尾款没有付给承包方了,合同上有注明工程的起止时间,也有说明到期未完工按每天50元处罚,已经逾期60天了,打电话也不接,偶尔接了,就说明天干活,但是一直就不干活,去店里也找不到人,还有很多活没干呢,起诉会不会败诉,合同上有签字和按手印。违约责任一般都是承担什么呢,谢谢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5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装修不给钱,劳动者是可以报警,也可以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装修工程合同逾期完工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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