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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3-12-25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可以与对方协商追加孩子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孩子抚养费。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追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追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
    3、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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