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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已经服刑六年了受害者我觉得判刑不行还能不能申请再审

刑事辩护 2023-12-25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是不会限制减刑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执行死缓的犯罪分子,适用限制减刑。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杀人,只要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的,无论多久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立案的,经过二十年追溯时效的,不再追诉;但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最高检察院可以特别追溯。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杀人,只要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的,无论多久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立案的,经过二十年追溯时效的,不再追诉;但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最高检察院可以特别追溯。
    《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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