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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签半年合同,到期未签订新合同,又续半年房费,没到期,押金不退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3-12-26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在实践中,一般是房屋租赁到期,在不续租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退押金。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是承租人对于能按约履行租赁合同的一种保证,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租人有权根据承租人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扣除押金甚至没收押金。
    租房尚未到期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押金不可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合同期内退租押金是否还能要回视合同约定而定。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房屋到期后才能退还押金,那么依据合同约定是不能拿回押金的。但是也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同意退还,也是可以的。
    另外,对于中途退租构成违约的,还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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