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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后依然不服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6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该指出原认定违背事实之处、引用法律错误之处,并提供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证据。
    否则,对于复核结果法院不会作出变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一、复核后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存在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执法监督。
    1、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存在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执法监督。
    2、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2、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
    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
    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存在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执法监督。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存在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执法监督。
  • 交通事故复议后还不服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复核,但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电子眼拍的,则需要先开具处罚书,再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交通事故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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