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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一起使用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6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能一起使用。定金具有惩罚性,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其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一起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一般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赔偿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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