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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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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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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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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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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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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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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