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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赠与子女可以要回吗,法律依据是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6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具备下列情形就可以要回来:
    1、孩子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孩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房屋的所有权还未转移,且未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返还的确认方式:如果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不可以收回。若尚未变更登记,则可以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撤回赠与的,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能再要回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能够要回来。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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