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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夫妻,但甲与丙长期婚外同居。后甲得重病,立一份遗嘱写明将其个人财产赠与丙,并将遗嘱公证。甲去世后,丙持遗嘱要要求分配遗嘱所列遗产,遭到乙的拒绝。丙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执行遗嘱。乙认为遗嘱无效。

问:你认为该遗嘱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遗产继承 2023-12-26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共同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共同遗嘱的有效条件: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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