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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12-26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期房存在下列风险:
    1、房屋质量风险;
    2、面积变动风险;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4、规划变更的风险;
    5、产权风险;
    6、延期交房的风险。如果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交房这一类开发商违约的风险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买期房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开发商资金断链,房屋无法如期建设和交付;
    2、房屋交付时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差异;
    3、在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出售给第三人;
    4、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五条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 购买期房会遇到的风险有:
    1、房屋买买之后不能够立即交房,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交房,无法保证在等待期间企业会不会因为经营不善破产的风险;
    2、在交付期限内,发地产开发商能够按时交付房屋的风险;
    3、另外的风险。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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