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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在一起,今年3月意外怀孕男方父母要求把孩子生下来,然后把我接回家里去养胎。于是决定尽快订婚结婚,怀孕临近3个月的时候(距离订婚日期10天)拍婚纱过程中意外难免性流产,后来只能手术拿掉。由于流产男方家庭大变样,处处故意刁难拖延婚期,现在两个月过去了。男朋友背着我和别的女的去旅游。我觉得备受欺骗,这件事情让我家里难堪我身体上也受了很大伤害,毕竟流产影响很大。就这样分手不甘心,感觉他们在欺骗骗婚,这样的家庭不会考虑和他们在一起了,我希望把分手利益最大化,如果分手要求他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身体后期检查费医药费等。我应该怎么做今年3月意外怀孕男方父母要求把孩子生下来,如果分手要求他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身体后期检查费医药费等。我应该怎么做

调解 2019-04-12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婚后分手,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详细内容下面   相关法规以及我国《婚姻法》均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虽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最终因分手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给付彩礼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后几天离开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骗婚认定有些难,毕竟结婚时都是自愿。如果已经离婚,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是对方索取巨额财产后失去联系,可以报警处理,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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