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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但一直是男方还房贷,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该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7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1、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法律判决,一般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人民法院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该怎么处理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2、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3、双方也可以协商分割的金额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 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处理如下:
    1、如果离婚夫妻先约定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办理;
    2、但离婚夫妻未约定的,夫妻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地产,房屋产权以个人或双方名义登记,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抵押贷款;
    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房屋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抵押贷款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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