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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前买了房,我现在名下没有房产,我父母想赠送房子给我,我算首套房吗?老公已经放弃父母赠与我的房的支配权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7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房产可认定为婚前财产: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婚后一方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夫或妻中一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赠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赠送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赠送的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也无需分割,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
    如果赠与方明确表示房子赠送给男女双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赠与方明确表示房子赠与一方当事人的,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房子变更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赠送的房子归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赠送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必须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分割,有一点要注意,该约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只是口头约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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