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月底在法院经过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现对方对部分当时商定的条件不执行,我致电法官,法官威胁说不要纠缠,纠缠就出司法建议!首先我没纠缠,我按照协议书执行是对方律师突然电话我告知对方要拉走属于我且商定也是不拿走的物品!我才电话法官的!现在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3-12-27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司法局投诉。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