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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商品房屋顶漏水,告诉物业物业给找开发商修过,但还是漏,之前漏水屋顶破坏处已自行找人修复,可现在漏水屋顶天花板又坏了,物业总是推脱开发商需要时间,请问这种事情找什么部门处理?我买的商品房屋顶漏水,还是漏,请问这种事情找什么部门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3-30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屋漏水的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洗手间屋顶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1、首先要让管理处检查是何原因导致你家的洗手间屋顶漏水,必要时需要相关技术部门作出鉴定。  
    2、如果确定是由于楼上业主装修房屋时地面防水处理瑕疵或其它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该损害结果应当由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人即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确定是由于建设商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则应由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4、您也可以依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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