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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户口在女方这边,后离婚户口也没迁出,女方是户主,离婚时候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女方要再婚户口要迁走了,孩子和上门女婿的户口怎么办,还能继续留在这里吗

其他 2023-12-27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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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一定要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除非是诉讼离婚。如果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不是必须迁孩子户口。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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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户口在女方这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女方要再婚户口要迁走了,孩子和上门女婿的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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