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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丢失去哪里报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7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申请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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