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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了,土地挂在别人名下能要回吗?

土地纠纷 2023-12-27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处理办法:
    1、在土地确权之前,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2、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
    1.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3.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
    4.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我国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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