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