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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两个孩子,大的12岁,小的一岁半不到,因种种原因,领结婚证不到半年。男方暴力行为,女方想起诉离婚。男方名下有辆普通小汽车,女方名下有套个人房产,是领结婚证之前共同出资所购。如果离婚会怎么判?领结婚证不到半年。女方想起诉离婚。是领结婚证之前共同出资所购。如果离婚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4-29 2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刑事拘留期间,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最好等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再起诉离婚,因为再刑事拘留期间、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法院承办离婚案件的法官是无法见到被告方的,被告方也是无法应诉的。案件只能中止审理。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协调,将刑事案件与离婚案件同一日开庭审理。
  •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如果你们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你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你们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
    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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