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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住父母的公租房,父母离世后,在公租房结婚了。婚后买了一套房,公租房没人住。一年后,公租房拆迁,补偿了一套房,在拿公租房钥匙的时候,婚内家庭补贴5万元才拿到钥匙!公租房拆迁还建是我个人受益。房产证也是我个人名字。现在感情出现问题,需要分割财产,请问,这个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8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的安置房。但只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下,前述结论才成立。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双方均属于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如果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且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般将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换取的规定,新取得的安置房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但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拆迁补偿一般有哪些方式。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
    3、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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