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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不想干了需要提前说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8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打工不干了最好提前说。如果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相关的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私人打工不干了最好提前说。如果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相关的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发生公司要求员工提前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前上班的要求,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因此,员工可以拒绝公司让员工提前上班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外的工作,算是加班,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加班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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