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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十万没钱还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12-28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后被起诉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了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的方式,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了应当主动联系银行,看案件能否进行私下调解。
    若银行同意,应尽快筹钱并把欠款还清。
    若持卡人确实是经济状况困难的,可以与银行沟通协商延期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只是希望可以尽快收回欠款,并不是真正想要将持卡人告上法庭,所以持卡人保证之后可以按约定还款并有所行动,一般都是可以的。
    2、也可以通过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归还欠款
    3、可以积极应诉
    积极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在答辩期内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持卡人被起诉后,应当同法院保持沟通顺畅,积极应诉,避免诉累,尽快结束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 信用卡欠款逾期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当事人需要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征信记录;
    2、逾期时间过久的,可能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提起要求还款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信用卡欠款逾期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当事人需要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征信记录;
    2、逾期时间过久的,可能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提起要求还款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不还会被起诉,强制执行,录入失信人员名单,继续恶意不还的,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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