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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逝了,想变更我母亲名字,需要子女签字吗?

其他 2023-12-28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孩子改姓不用父亲签字不可以。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父亲同意之后,可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前夫去世孩子改姓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关于父母离婚子女改名的法律规定如下: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依据:关于父母离婚子女改名的法律规定如下: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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