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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伤残鉴定是假如何救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9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是不可以作假的。鉴定人应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来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如果造假的,可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伤残鉴定是不可以作假的,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行为。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委托法定鉴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判断的行为,是不存在欺诈的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伤残鉴定是不可以作假的。鉴定人应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来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如果造假的,可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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