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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在不知犯罪情况下,参与他人(七八个未成年人)在学校附近机了一台手机、一些零钱和一辆摩托车,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是抢劫、抢夺还是寻衅滋事?怎么量刑?参与他人(七八个未成年人)一些零钱和一辆摩托车,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是抢劫、还是寻衅滋事?怎么量刑?

综合法律 2019-05-17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抢劫罪量刑规范化的规定: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
    (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
  •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能否监视居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安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作为一般的刑事案件,一般是3日,可以延长到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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