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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工资;金额:小于1万元

债务追讨 2023-12-29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关系类型: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
    2、类型债券和特定债券;
    3、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
    4、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
    5、按份债和连带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
    8、一时债务和继续债务;
    9、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如下: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法律分析:债权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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