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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机场拆迁一人赔多少钱

拆迁补偿 2023-12-2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建机场拆迁补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以北京大兴机场为例。法律依据:《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九条本项目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结合房屋安置。《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条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3055元/平方米。《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被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为准。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由村委会、属地镇政府结合实际清登测量结果认定。《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
    0.4亩的,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100%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大于
    0.4亩的:
    0.4亩以内部分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100%进行补偿;
    0.4至
    0.6亩的部分(含
    0.6亩)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0%进行补偿;
    0.6亩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三条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为准。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由村委会、属地镇政府结合实际清登测量结果认定。《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认定为被拆迁房屋:
    1.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
    2.未经审批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
    3.拆迁暂停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五条被拆迁人宅基地内的房屋及其它地上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宅基地面积在
    0.4亩以内且建筑面积在75%以内的所有房屋,给予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和房屋装修及其它所有附属物定额补偿(含地上、地下所有设施,下同),房屋装修及其它所有附属物定额补偿标准为950元/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在
    0.4亩以内且建筑面积在75%以外的所有房屋,只给予房屋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在
    0.4亩以上且建筑面积在
    0.4亩以上的部分,只给予房屋综合定额补偿,标准分别为
    0.4至
    0.6亩部分900元/平方米,
    0.6亩以上部分500元/平方米。《北京大兴机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第十六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任选下列一种方式计算定向安置房选房指标,逾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按照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选房指标。
    1、按人均50平方米选房定向安置房选房指标的确定以被拆迁院落
  • 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每亩土地的征收价格等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被征收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用,具体的每亩土地征收价格要看当地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飞机场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就征用耕地、蔬菜地,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6、青苗补偿费,大多数地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7、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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