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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要多长时间办出来?

其他 2023-12-29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掉了身份证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办手续:当事人一般到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审核相关材料之后,一般会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新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丢了最快能六十日长时间办下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补办身份证的时间是:最快六十日办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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