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对于符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要举证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予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