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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我是女方。XX籍。20150213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贵阳登记。20150310回XX。20151214回中国。20160110回XX。20160422男方申请来XX夫妻探亲申请被拒签。女方准备申请XX夫妻团聚申请要男方提供无犯罪行为纪录证明时,男方才告诉女方在他19岁时因故意伤人罪坐了10个月的牢。所以女方觉得男方对婚姻隐瞒事实。决定离婚。可男方不同意。现在男方知道女方新认识另外男生。男方恐吓女方在男方签字前要女方把新认识的男生的照片发给男方。还说要玩死女方。男方才告诉女方在他19岁时因故意伤人罪坐了10个月的牢。可男方不同意。还说要玩死女方。

综合法律 2019-04-10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于涉外婚姻的财产分割首先要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时第144条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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