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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一天能办好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起诉离婚 2023-12-30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一天一般不能办好。
    根据我国民法典上规定,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交相关资料到判决离婚最少不可能少于三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手续一天一般不能办好。
    根据我国民法典上规定,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交相关资料到判决离婚最少不可能少于三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手续一天不能办好,至少要三十日才能办理完毕。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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