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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是一名超市员工,因身体不铬服需调休一天,但领寻不给批怎么办

讨薪 2023-12-30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以消费者的身份投诉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投诉电话是12315,也可以直接去消费者保护协会所在地投诉;若是去工伤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采用快递投诉信件或者直接上门投诉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工厂辞工,用人单位不批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到达时间期限,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打12345处理不了,可以拨打工信部的投诉电话010-12300或到工信部网站投诉,多渠道反应。除了打12345之外,还可以直接到信访部门、主管部门等地方投诉。
    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媒体曝光方式,将对方的不法行为、不作为行为曝光,给对方和主管部门施加舆论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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