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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撤店,安排去其他店铺,不去能要赔偿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30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撤店调店不想去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一、店铺撤店不答应调店有赔偿吗
    1、撤店后该如何给员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分店撤场分公司注销流程的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 公司店铺撤店,员工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公司店铺撤店,导致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工合同后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店铺撤店,为员工安排了同类其他工作,员工不接受而自行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就是如果你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你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而你不愿意而自行辞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辞职了,你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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