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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给了一个离婚带孩子的男人。我每天辛辛苦苦照顾我老公九岁的大儿子和五岁的小儿子,把他们当亲生的养。可是这俩孩子的亲妈总挑拨孩子和我的关系,弄得孩子对我很仇视。最近我忍无可忍禁止俩孩儿跟他们亲妈来往,要求他们和她断绝关系然后忘掉她。我老公和公公婆婆也支持我这么做,因为这样老公可以不再受前妻打扰。可是孩子亲妈找上门来大闹说我违法了,她要去起诉我。请问我确实违法了吗?

其他 2023-12-30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双方协商,如果达成一致的,就按照协商内容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可以与对方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两个孩子可以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也可以双方轮流抚养。
    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两周岁以上的可以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来争取抚养权: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
    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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