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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房产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过户到我名下吗

房屋产权 2023-12-3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遇到房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在一定期限后,房产证就主动作废,可再收取新房产证。最后,才可根据其他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遇到房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在一定期限后,房产证就主动作废,可再收取新房产证。最后,才可根据其他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需要在补办后进行过户。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补办、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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