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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随父亲离婚母亲能不能要回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3-12-31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户口随父亲离婚母亲能要回抚养权。母亲可通过诉讼或协议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双方能在协议过程中就女方要回抚养权的问题协议一致,那么女方可通过协议变更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女方能够证明男方未尽抚养义务,那么法院应该支持女方要回抚养权的主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孩子父母可以要回抚养权的情况:第一种是先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就可以。第二种就是法定的情形,包括;对方失去继续抚养的能力;对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八岁以上的孩子自愿由谁抚养,并且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能要回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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