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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然后发现他有抑郁症,可是我们关系先聊的不可分开,然后我还说了一些刺激他的话,这如果他,自杀了,跟我有关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31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自杀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自杀案件处理具体如下:
    1、相约自杀。因为行为人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不能认为自杀是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行为人受托杀人,自杀不成功的,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以约定自杀的名义诱骗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由于行为人以前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强迫或者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死亡,诱骗行为鼓励自杀者自杀,即利用自杀者自己的手,达到行为人自杀的目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追求自杀死亡,其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
    如果两者缺一,则不应视为故意杀人罪;
    3、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自杀者的行为在教唆和帮助自杀中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应根据案件从宽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自杀案件,处理方式是:
    1、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使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是否有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2、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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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网上认识的女孩抑郁症,我刺激她导致她自杀,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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