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在6月16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出租车他是摩托车,都是同向行使。我是靠边停车载客看到他快速驶来后我就往左带点方向避让,离绿化带(最右侧是非机动车道)大概还有半米距离的地方停车后2秒钟,他因为刹车太急跌倒后撞到我车副驾驶门与底盘连接处,造成肩膀骨折,还要做手术!他没有三责险,现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一直催促我们自行协商。请问老师我下步该怎么办,我的出租车还被扣留在停车场,请问怎样才可以取车,这种事故好像无法自行协商吧,急急急!谢谢!现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请问老师我下步该怎么办,请问怎样才可以取车

交通事故 2019-03-29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
    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